今年以来,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检查要点表,结合监管辖区食药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情况,量化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工作落实措施,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50户次、食品经营业户1798户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68家次、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125家、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17家次、涉械单位152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325人次、执法车辆184台次,下达21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完成农产品抽检公示329批次,合格328批次,合格率达99.7%;食品安全快速检测5800批次,均合格;完成药品抽检95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2批次。
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市场秩序、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酒类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食品安全、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等29项专项整治,检查相关单位6527户次,出动执法人员3601人次、执法车辆1260台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4份。受理食药安全投诉举报79件,办结71起。食药违法案件立案33件,结案13件,罚没16.7万元。